产品价格
(邮轮价格和余位随市场供需而波动,请以客服实时确认为准。预订后降价,差价不可退;若涨价,也无需补差)
- 内舱房
- 无窗无阳台,性价比高
¥38800起
- 阳台房
- 我有一间阳台房,面朝大海
¥44800起
房型名称 | 甲板层(层) | 面积(m2) | 可住人数(人) | 第1/2人价 | 第3/4人价 | 入住人数 | 需房间数 | 支持选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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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舱双人房 ![]() |
5,8,9,10,11 | 14 | 2-2 | ¥38800 | - |
-
+
|
0 |
不支持 |
- 费用包含:
- 1、行程中所列航班经济舱团体机票及相关税费。(团队机票不允许改名、退票、改票、改期,如果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放弃机票的,机票费用均不予退还;不含航空公司临时新增的燃油附加费)
2、行程中所标注的登船前后陆地酒店费用,2 人一间,共计 1 晚
3、MSC 诗歌号邮轮住宿,2 人一舱房,共计 10 晚;船上免费餐饮及娱乐设施(船上部分服务需要另付费)
4、行程标明的用餐(团队用餐中式 8 菜 1 汤或部分地区安排当地餐)
5、全程中文领队服务
6、邮轮停靠后,岸上游览观光费用
7、游览期间的旅游巴士及导游服务
8、行程中标注★的景点首道门票
9、邮轮船票、港务税费、邮轮小费
10、旅游意外险(由于出行安全原因,我公司要求 70 岁以上游客另付费购买环球游老年人补充险)
11、领队、司机、导游的小费服务费
12、申根旅游签证费
- 费用不含:
- 1、护照费用;
2、单间差费或加床费,邮轮舱房升舱差价;
3、签证相关的例如未成年人公证,认证等相关费用;
4、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证件遗失、被盗抢产生的滞留期间及返回国内的费用;
5、因交通延误、战争、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
6、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暴力行为所致、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7、出入境个人物品海关征税;超重行李的托运费、保管费; 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
8、司导加班费:据欧盟规定,司机每天工作为 10 小时,工作时间为从接待客人起开始计算,到送客人回酒店结束当天日程结束终止;如在司机导游同意前提下需加时服务,需要支付加班费:司+导 100 欧元/小时/人;司兼导 80 欧元/小时/人
9、行程中旅客的个人消费,如洗衣,理发,电话,网络,酒水饮料,拍照,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
10、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特殊门票、游船(轮)、缆车、地铁票等费用;
11、转机/火车时用餐。
航线图
天数 | 停靠港口 | 抵达时间 | 起航时间 | 岸上观光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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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天 | 哥本哈根 | 20:00 | -- | |
第2天 | 瓦尔内明德 | 07:00 | 18:00 | -- |
第3天 | 海上巡游 | -- | ||
第4天 | 斯德哥尔摩 | 10:00 | 15:30 | -- |
第5天 | 维斯比 | 08:00 | 18:00 | -- |
第6天 | 塔林 | 09:00 | 18:00 | -- |
第7天 | 赫尔辛基 | 07:00 | 16:00 | -- |
第8天 | 里加 | 10:00 | 18:00 | -- |
第9天 | 克莱佩达 | 10:00 | 18:00 | -- |
第10天 | 海上巡游 | -- | ||
第11天 | 哥本哈根 | 08:00 | -- |
时间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出团通知为准
详细行程
Day
,,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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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说明
1. 预订本产品需办理下述所列签证/签注。如委托我司办理,请在订单预订生效后尽快提供下列所列所有资料,最晚提交时间为:日韩航线出发前7个工作日;东南亚航线出发前15个工作日;欧洲航线出发前30个工作日;美洲航线出发前30个工作日。
2. 预订跟团邮轮产品如自备签证者,请与客服确认,以便扣除相应签证费用,因自备签证造成行程受阻,责任自负。
3. 我们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能因您的材料情况要求您增补其他材料、增缴担保金或予以劝退,请谅解。
4. 因码头不提供针对外宾的落地签证服务,持非中国大陆普通护照的客人(包括港澳台同胞)请务必自行确认持有前往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以及多次往返中国大陆的签证(港澳台同胞需携带回乡证)。如有需要,可咨询客服。
5. 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利。如因您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入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2. 预订跟团邮轮产品如自备签证者,请与客服确认,以便扣除相应签证费用,因自备签证造成行程受阻,责任自负。
3. 我们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能因您的材料情况要求您增补其他材料、增缴担保金或予以劝退,请谅解。
4. 因码头不提供针对外宾的落地签证服务,持非中国大陆普通护照的客人(包括港澳台同胞)请务必自行确认持有前往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以及多次往返中国大陆的签证(港澳台同胞需携带回乡证)。如有需要,可咨询客服。
5. 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利。如因您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入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预订须知
1. 预订时请提供准确的姓名(汉字及拼音)、出生日期、性别信息及分房要求。这将影响到您的船票是否有效。
2. 预订时请告知您的特殊需求,如舱房位置、楼层及用餐时间等,我们将代您与邮轮公司申请,申请结果以邮轮公司最终安排为准。
3. 请妥善安排好您的行程并携带好必要证件,若因您个人原因耽误登船或登机,或因证件不全造成损失,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本产品涉及的船票价格和余位时刻可能发生变化,所提交订单仅为咨询单,具体以客服二次确认为准,如涉及到航班和酒店信息,行程中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我们将在出发前1周提供确认的航班和酒店信息,届时请以出团通知书为准。(此条款仅针对跟团邮轮产品)
5. 境外购物时请您务必谨慎,请在付款前仔细查验,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妥善保管相关票据。
6. 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利。如因您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入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行承担。如果您已自备签证,请务必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用于核对姓名和签证有效期。如因自备签证问题造成行程受阻,相应损失需自行承担。
7. 根据大使馆规定,全体团员在境外须按行程活动,一律不得脱(离)团活动。如擅自脱(离)团,需赔偿我司每人每天的脱团损失费(具体费用现询),并自行承担脱团期间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意外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任何问题和责任。脱团期间产生的所有意外、问题及责任,我司一律不予承担。(此条款仅针对跟团邮轮产品)
8. 出团通知书最晚于出团前2-5个工作日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收到出团通知书后,请认真阅读,如有疑义请尽快联系客服解决。
9. 我公司将对您的资料进行相应审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您增补其他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敬请谅解。
10. 在出发前或航程期间,邮轮公司有权根据天气、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或改变行程,对此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航线取消,我司将退还全部票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11. 在下列情况下,船长有权自行对航行范围作出修改、变更停靠港口的顺序,或省略其中某个或某些停靠港口: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超过船长或船主的控制范围的情形;
- 为了旅客和邮轮的安全性而有必要的;
- 为了使邮轮上的任何人获得岸上医疗或手术治疗;
- 任何其他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包括因特殊情况引起的燃料问题,船长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12. 当旅客不适合开始或继续航行,或可能对船上的健康,安全,纪律造成危险的,船长有权利在任何时候,视情况作出任何以下决定:
- 拒绝该旅客登船;
- 在任意港口让该旅客下船;
- 拒绝该旅客在任何特定港口下船;
- 限制该旅客在邮轮的特定区域或拒绝该旅客参与船上的某些活动。
13.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54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照相机、摄像机等20种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14.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
2. 预订时请告知您的特殊需求,如舱房位置、楼层及用餐时间等,我们将代您与邮轮公司申请,申请结果以邮轮公司最终安排为准。
3. 请妥善安排好您的行程并携带好必要证件,若因您个人原因耽误登船或登机,或因证件不全造成损失,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本产品涉及的船票价格和余位时刻可能发生变化,所提交订单仅为咨询单,具体以客服二次确认为准,如涉及到航班和酒店信息,行程中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我们将在出发前1周提供确认的航班和酒店信息,届时请以出团通知书为准。(此条款仅针对跟团邮轮产品)
5. 境外购物时请您务必谨慎,请在付款前仔细查验,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妥善保管相关票据。
6. 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利。如因您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入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行承担。如果您已自备签证,请务必提供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用于核对姓名和签证有效期。如因自备签证问题造成行程受阻,相应损失需自行承担。
7. 根据大使馆规定,全体团员在境外须按行程活动,一律不得脱(离)团活动。如擅自脱(离)团,需赔偿我司每人每天的脱团损失费(具体费用现询),并自行承担脱团期间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意外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任何问题和责任。脱团期间产生的所有意外、问题及责任,我司一律不予承担。(此条款仅针对跟团邮轮产品)
8. 出团通知书最晚于出团前2-5个工作日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收到出团通知书后,请认真阅读,如有疑义请尽快联系客服解决。
9. 我公司将对您的资料进行相应审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您增补其他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敬请谅解。
10. 在出发前或航程期间,邮轮公司有权根据天气、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或改变行程,对此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航线取消,我司将退还全部票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11. 在下列情况下,船长有权自行对航行范围作出修改、变更停靠港口的顺序,或省略其中某个或某些停靠港口: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超过船长或船主的控制范围的情形;
- 为了旅客和邮轮的安全性而有必要的;
- 为了使邮轮上的任何人获得岸上医疗或手术治疗;
- 任何其他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包括因特殊情况引起的燃料问题,船长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12. 当旅客不适合开始或继续航行,或可能对船上的健康,安全,纪律造成危险的,船长有权利在任何时候,视情况作出任何以下决定:
- 拒绝该旅客登船;
- 在任意港口让该旅客下船;
- 拒绝该旅客在任何特定港口下船;
- 限制该旅客在邮轮的特定区域或拒绝该旅客参与船上的某些活动。
13.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2010年54号令,进境公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照相机、摄像机等20种商品不在免税范围内,敬请知晓。
14.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将燕窝、新鲜水果、蔬菜、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敬请知晓。
预订要求
老年人预订提示:
1. 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与我司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
2. 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未成年人预订提示:
1. 因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接待18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2. 因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接待6个月以下婴儿报名,敬请了解。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您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 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 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 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 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 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 行动不便者,必须至少由一位正常成年旅客陪同全程方可预订。
9. 不接受在行程结束日进入或已进入怀孕第24周的孕妇游客的预订,未满24周的孕妇报名此行程,请提供医生开具的允许登船的证明,并注明预产日期。
外籍人士预订提示:
1. 本产品网上报价适用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的游客。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请在预订过程中说明,并且确保您有再次进入中国大陆的有效签证。
1. 7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与我司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
2. 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未成年人预订提示:
1. 因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接待18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2. 因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接待6个月以下婴儿报名,敬请了解。
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预订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您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 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 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 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 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 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 行动不便者,必须至少由一位正常成年旅客陪同全程方可预订。
9. 不接受在行程结束日进入或已进入怀孕第24周的孕妇游客的预订,未满24周的孕妇报名此行程,请提供医生开具的允许登船的证明,并注明预产日期。
外籍人士预订提示:
1. 本产品网上报价适用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的游客。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请在预订过程中说明,并且确保您有再次进入中国大陆的有效签证。
退改条款
预定之日起,至航次出发前 90 天及之前取消,没有损失;
距离出发日 89-60 天之前取消,取消费为每位乘客定金;
距离出发日 59-30 天取消,取消费为团款费用的 50%;
航次出发前 29-15 天取消,取消费为团款费用的 75%;
航次出发前 14 天及以内取消,取消费为团款费用的 100%;
根据旅游法规定,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订单确认后,有可能即刻产生实际费用,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酒店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距离出发日 89-60 天之前取消,取消费为每位乘客定金;
距离出发日 59-30 天取消,取消费为团款费用的 50%;
航次出发前 29-15 天取消,取消费为团款费用的 75%;
航次出发前 14 天及以内取消,取消费为团款费用的 100%;
根据旅游法规定,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订单确认后,有可能即刻产生实际费用,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酒店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确保旅游服务的专业性与合规性,本平台所展示的所有旅游产品和服务,包括旅游产品信息提供、旅游合同签订、旅游费用收取和发票开具等,均由 中易国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 承接和实施,中易国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 具有完整的旅游度假经营资质,依法独立开展相关旅游业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